郑州轻工业大学党委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6-14浏览:200设置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聚魂,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生为建设高水平轻工业大学而努力奋斗,进一步汇聚起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全面提升新时代理论宣讲工作能力水平为着力点,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创新方法载体,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建设高水平轻工业大学提供有力的宣传支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宣讲导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群众在哪里,理论宣讲就跟进到哪里。紧密结合群众思想实际,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把服务群众与引导群众、依靠群众与动员群众、满足群众需求与提升群众素养结合起来,架起科学理论与人民大众的桥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感召群众,促进广大群众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始终与党同心同向同行。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自觉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下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谋划推进理论宣讲工作。着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建设高水平轻工业大学需要,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群众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新时代党委讲师团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添活力,大力推进观念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平台载体等创新,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和形势任务的要求,在党委宣传部指导下,做好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的工作。按要求组建宣讲队伍、制定宣讲计划、编写宣讲提纲、组织集体备课、培训宣讲骨干,集中宣讲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宣讲党中央重大工作部署,集中宣讲党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

第四条组织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

坚持深入基层一线,结合校属各单位实际,结合基层师生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开展经常性的理论和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讲方式,把讲理论、讲政策、讲故事结合起来,把专家学者讲、领导干部讲和师生自己讲结合起来,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机关、进院系、进网络,着力打通理论武装“最后一公里”。

第五条服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主动参与做好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推荐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辅导。参与对二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六条推进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教育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部署,参与组织党员干部在职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工作。着眼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教育规划,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党员干部实际的理论学习新模式。采取推荐学习书目、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学习研讨、开设网络课程等多种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第七条组织开展理论和现实问题调查研究

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智库等平台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总结新鲜经验,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使理论宣讲、学习辅导符合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加强研究成果转化,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办好相关刊物和网站。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隶属关系

学校党委讲师团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讲师团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加强领导

党委把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党委讲师团的指导和管理,把党委讲师团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安排,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具体指导、党委讲师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作的大宣讲工作格局。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讲师团成员选聘方法

(一)直接任命。由校党委直接任命我校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为讲师团成员。

(二)公开选拔。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相关专业的教师成为讲师团成员。

(三)讲师团成员根据工作实际定期进行更新调整。

第十一条 讲师团成员选拔要求

按照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表达能力较强、热爱宣讲事业的标准,选拔党委讲师团成员。整合吸收党政领导相关单位优秀人才参加宣讲活动,建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理论宣讲队伍。

第十二条 校党委讲师团管理机制

(一)学习培训。将党委讲师团成员的培训纳入干部教师培训规划,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培训规划,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的专门培训。

(二)集体备课。党委讲师团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各成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备课。集体备课包括:1.集体讨论宣讲主题、宣讲内容。2.各成员汇报宣讲选题、宣讲进展情况、宣讲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3.各成员汇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三)参加宣讲。党委讲师团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校属各单位的宣讲申报情况、讲师团各成员的选题情况安排宣讲,讲师团成员要按照要求开展宣讲工作,确保宣讲实效。

(四)工作考核。对讲师团成员的宣讲情况,党委讲师团将进行随堂问卷调查,由听讲人对主讲人的课题内容、讲授效果、授课技巧、语言表达、课件制作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委讲师团每年根据讲师团成员的宣讲课题、宣讲次数、听讲人满意度等,给予评先评优。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学校为讲师团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保证讲师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办公条件

学校为讲师团提供会议场所、基本办公设备和理论学习资料等条件。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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