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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公文使用范围,对“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
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2.
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3.
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4.
其他特殊用印,须经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常规公文;
2.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
3.
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需经党办主任同意。
三.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介绍信使用:
1、党委领导、党办及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学院有关人员外出办公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
1. 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秘书专人保管。
2.
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
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
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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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公章刻制、使用及保管规定
一.
公章的刻制
1.
需刻制党组织公章的单位拟定刻制公章的签报;
2.
签报送组织部审核,待组织部审定后,送党委办公室办理刻章事宜;
3. 党委办公室拟定刻制公章的公函;
4.
图章刻好后,党委办公室留印模,通知刻章单位交回原公章并领取新公章;
5.
党委办公室将刻制公章的公函、申请刻制公章的签报以及印模存档。
1.
公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办公室的安全之处;
2.
公章不准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3.
公章保管者应认真负责,确保公章安全以及准确使用。
二.违规处理
1.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2.
因违规使用公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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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
一、发文处理程序
党委、党办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稿、签发、登记编号、印制、盖章、送发、归档。
1.拟稿: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职能部门拟稿。
2.核稿: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党办进行审核。
3.登记编号:按发文顺序详细登记发文的登记日期、来文单位、文件编号、文件标题、签收人、归档单位等项。
4.会签:根据文稿内容,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进行会签。
5.签发:
(1)
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汇报、文件等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2)
送领导签发的稿件应是校核、修改并定稿后的稿件;
(3)
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党办主任签发。
6.印制:
(1)文稿印制前,应对发文稿的报头、文号、主送单位、发放范围、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核;
(2)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报头纸印制,文号“轻院院党 [年号 ]顺序号”;
(3)以党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编号“郑轻院党办(年号)顺序号”;
(4)用A4或B5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
7.校对:
(1)打印好的文稿,由拟稿部门人员进行一校;
(2)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校;
(4)党办进行三校;
(5)正式打印成文。
8.盖章:
(1)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党委印章;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材料,一般不盖章。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需盖党办印章。
9.发送:
(1)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文号、报送及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文件的印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按发放范围发送。
10.归档: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党办存档,待年底交院档案室保存。
二、收文处理程序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送阅处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
(6)催办文书处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退报送单位。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领导发出的请柬或邀请函,先送党办副主任阅处。
(二)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处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
上级来文,由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批办单,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4.如偶遇领导同志阅示时间过长,应及时提醒。
三、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
1.凡署名“党委”、
“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登记后,交党委书记;
2.凡署名“党办”、
“党办主任”收的函件登记后,由办公室启封登记;
3.
按函件内容分类处理:
上级单位来文,由主管文书处理的秘书按程序处理;
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
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处理;数群众来信的,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
属党办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办主任阅处;
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要有签收手续。
3.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办发文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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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部门电传电话处理程序
1.接到电传电话,应记录来话时间、来话单位、来话人姓名;
2.对电传电话内容应逐字逐句记录,记录完毕后复诵一遍,与来话单位逐字核对,确保准确;
3.填写电传电话记录,并报有关领导;
4.根据领导批示,落实电话的各项内容,并填写处理结果;
5.重要的电传电话记录,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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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督查工作规程
加强督办督查,是党办的重要职责之一。党办应按照党委要求,推动上级指示和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督办督查范围
1.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和指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交办的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3.党委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办督查原则
1.领导负责原则:一切督办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3.时效性原则:督办督查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4.各司其职原则:不能直接处理或代替职能部门承办有关事项;
5.秘书性原则:做好协调与服务,没有决定权和处置权。
三.督办督查程序
1.督办督查立项:根据有关会议、决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确立督办督查事项;
2.实施督办:通过调研检查落实情况;
3.形成结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口头或书面的督办督查结果报告;
上报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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