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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  党组织公章刻制、使用及保管规定

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    接上级部门电传电话处理程序

督办督查工作规程

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公文使用范围,对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 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
    2. 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
    3. 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
    4. 其他特殊用印,须经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1.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常规公文;
    2.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

3.  其他事由需用党办印章的,需经党办主任同意。

三.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介绍信使用:

    1、党委领导、党办及经主管领导同意的学院有关人员外出办公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

1. 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秘书专人保管。
2. 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3. 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 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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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公章刻制、使用及保管规定

 . 公章的刻制
1. 需刻制党组织公章的单位拟定刻制公章的签报;
2. 签报送组织部审核,待组织部审定后,送党委办公室办理刻章事宜;
3. 党委办公室拟定刻制公章的公函;
4. 图章刻好后,党委办公室留印模,通知刻章单位交回原公章并领取新公章;
5. 党委办公室将刻制公章的公函、申请刻制公章的签报以及印模存档。
1. 公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办公室的安全之处;
2. 公章不准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须报有关领导批准;
3. 公章保管者应认真负责,确保公章安全以及准确使用。
二.违规处理
   1.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2. 因违规使用公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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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


一、发文处理程序

党委、党办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稿、签发、登记编号、印制、盖章、送发、归档。

1.拟稿: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职能部门拟稿。

2.核稿: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党办进行审核。

3.登记编号:按发文顺序详细登记发文的登记日期、来文单位、文件编号、文件标题、签收人、归档单位等项。

4.会签:根据文稿内容,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进行会签。

5.签发:

1) 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汇报、文件等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2) 送领导签发的稿件应是校核、修改并定稿后的稿件;

3) 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党办主任签发。

6.印制:

1)文稿印制前,应对发文稿的报头、文号、主送单位、发放范围、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核;

2)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报头纸印制,文号轻院院党 [年号 ]顺序号

3)以党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编号“郑轻院党办(年号)顺序号”;

4)用A4或B5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

7.校对:

1)打印好的文稿,由拟稿部门人员进行一校;

2)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校;

4)党办进行三校;

5)正式打印成文。

8.盖章:

1)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党委印章;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材料,一般不盖章。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需盖党办印章。

9.发送:

1)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文号、报送及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文件的印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按发放范围发送。

10.归档: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党办存档,待年底交院档案室保存。 

二、收文处理程序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送阅处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

6)催办文书处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退报送单位。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领导发出的请柬或邀请函,先送党办副主任阅处。

(二)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处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 上级来文,由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批办单,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4.如偶遇领导同志阅示时间过长,应及时提醒。

 

三、校外单位来往函件的处理程序

1.凡署名党委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登记后,交党委书记;

2.凡署名党办党办主任收的函件登记后,由办公室启封登记;

3. 按函件内容分类处理:

上级单位来文,由主管文书处理的秘书按程序处理;

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

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处理;数群众来信的,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

属党办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办主任阅处;

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要有签收手续。

3.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办发文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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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部门电传电话处理程序

1.接到电传电话,应记录来话时间、来话单位、来话人姓名;

2.对电传电话内容应逐字逐句记录,记录完毕后复诵一遍,与来话单位逐字核对,确保准确;

3.填写电传电话记录,并报有关领导;

4.根据领导批示,落实电话的各项内容,并填写处理结果;

5.重要的电传电话记录,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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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督查工作规程

加强督办督查,是党办的重要职责之一。党办应按照党委要求,推动上级指示和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督办督查范围

1.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和指示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交办的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3.党委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督办督查原则

1.领导负责原则:一切督办督查事项需领导审批;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3.时效性原则:督办督查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

4.各司其职原则:不能直接处理或代替职能部门承办有关事项;

5.秘书性原则:做好协调与服务,没有决定权和处置权。

.督办督查程序

1.督办督查立项:根据有关会议、决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确立督办督查事项;

2.实施督办:通过调研检查落实情况;

3.形成结论;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口头或书面的督办督查结果报告;

上报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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