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办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稿、签发、登记编号、印制、盖章、送发、归档等。
1.拟稿: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职能部门拟稿,并由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
2.核稿: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交由党办进行审核,党办主任签字。
3.会签:根据文稿内容,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进行会签。
4.签发:
(1)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等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2)送领导签发的稿件应是校核、修改并定稿后的稿件;
(3)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党办主任签发。
5.登记编号:按发文顺序详细登记发文的登记日期、主办单位、文件编号、文件标题、签收人、归档单位等项。
6.印制:
(1)文稿印制前,应对发文稿的报头、文号、主送单位、发放范围、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核;
(2)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报头纸印制,文号“郑轻大党〔年号〕顺序号”;
(3)以党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编号“郑轻大党办〔年号〕顺序号”;
(4)用A4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
7.校对:
(1)打印好的文稿,由拟稿部门人员进行一校;
(2)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二校;
(4)党办进行三校;
(5)正式打印成文。
8.盖章:
(1)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党委印章;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材料,一般不盖章。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需盖党办印章。
9.发送:
(1)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文号、报送及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文件的印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按发放范围发送。
10.归档: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党办存档,待年底交学校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