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2-02-15浏览:173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党内外监督的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的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要求,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意志和力量,推动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促进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我校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三、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创新活力的途径与方式。

4.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凡是学校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1.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委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情况;党费和党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等。

2.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教育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4.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5.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党委关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师生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6.干部工作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干部工作规划,干部培养计划及落实情况,干部管理和服务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8.其他事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五、党务公开的范围、程序、形式和时限

1.公开的范围。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经校党委研究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经校党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校党委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师生员工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归档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和意见,听取党员、师生员工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监督。对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和分类归档管理,以供查阅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反馈。

3.公开的形式。根据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会议、文件、情况简报、党员活动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校公开的,可通过校园网站、校报、党务公开栏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4.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长效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内容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每次公开7-15日;阶段性内容应予逐段公开,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应予即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完善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经由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报省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建立和完善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规定向校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校党委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党务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

4.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员代表、离退休党员担任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

5.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校党委、各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讲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6.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校党委要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并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该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七、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认真落实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1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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