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题提出程序

时间:2019-04-26浏览:10422设置

1.党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在15天内列入议题,紧急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2.有关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应在会前2天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并提前发给党委委员,以便于党委委员准备意见。

3.党委会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按照分工可以由党委委员个人处理的问题、校长办公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上级或学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问题不列入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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