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送阅处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
6.催办文书处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退报送单位。
校内各单位向党委领导发出的请柬或邀请函,先送党办主任阅处。
二、上级部门来文处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上级来文,由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批办单,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4.如偶遇领导同志阅示时间过长,应及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