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署名“党委”、 “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登记后,交党委书记;2.凡署名“党办”、 “党办主任”收的函件登记后,由办公室启封登记;3.按函件内容分类处理:上级单位来文,由主管文书处理的秘书按程序处理;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处理;属群众来信的,按信访工作程序处理;属党办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办主任阅处;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要有签收手续。4.需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办发文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