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轻工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3-09-18浏览:16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已经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请你们按照《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2003年9月16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2003年9月16日)

为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会议数量,规范工作秩序,增强工作的有序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召开会议的原则
1、高效原则
凡召开的会议应确属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2、精简原则
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工作会外,各位院领导召开的涉及系(院)、部参加的会议,一般应事先列入学院的会议安排,在网上公布,由有关单位做好必要的准备,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两办协调尽可能统筹合并。
要大力精简会议,减少与会人员,尽可能利用电子网络部署工作。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不开或少开临时会议。
3、务实原则
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加强调研和督察,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可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分层次召开原则
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工作会及由院党政正职委托召开外,由院党政副职主持召开的必须由各系(院)、部、处、室正职参加的全院性会议,主持人需事先请示院党政正职,经同意后,列入学院会议安排。
院党政副职按分管工作,可主持召开由各系(院)、部、处、室副职或分管工作负责人和其主管机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5、按照分工召开原则
     根据会议内容,按照中层干部的工作分工,通知与会人员。如果系办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完成的工作任务,可直接安排由他们参加会议。减少信息传递层次,减少管理层次和成本,增强工作信息传递的直接性和可靠性。
二、召开会议的程序
1、凡涉及多个系(院)、部、处、室负责人员参加的会议,均须提前报分管院领导,按规定批准后,由院办列入学院会议安排。
2、院党政副职主持召开的其主管机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列入学院会议安排。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换人或让他人代为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者,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应自觉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2、会议须限时,主持人应把握会议进程,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3、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离开不归。保持会场肃静,认真听取他人发言,做好记录。
4、会议召集人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会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至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5、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在网上公布的会议安排,有关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及时了解。一般情况下,不再另行通知。
7、如有需讨论确定的材料,应会前发放至与会人员,经充分准备后上会,尽可能缩短讨论时间,尽可能利用电子网络和投影等现代办公工具。讨论的未定稿会后由发文单位收回。
四、会议精神的落实
1、不论是学院党政正职或副职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参加人员应将会议精神、要求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汇报,提出贯彻意见,抓紧落实,并按会议要求进行反馈和沟通。
2、党办、院办要按照会议要求,抽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对由于不及时传达,贻误工作或造成事故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单位参加会议人员的责任。
3、特殊、紧急情况下的会议安排,如来不及报批的,会后补办有关手续。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三学院不安排会议。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主题词:会议  制度  通知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16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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