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为加强我院网络办公公文管理自动化,进一步提高网上办文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启用我院网络办公中“公文管理”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为保证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该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信息的接收、发送、存档,按时进入系统查看,以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接收。
2、学院党委、行政发文及以各职能部门、院属各单位名义发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文管理”系统发文(试运行),校内普发性文件原则上不再以书面的形式下发(除非必要)。
3、公文的拟稿、审核、校对、会签、签发,由拟稿单位仍按原程序运行。成文后,由发文单位通过“公文管理”系统发文。
4、以党委、学院名义发布的文件,除党办、院办在公文管理上发布外,根据公文涉及的内容,原代拟公文部门必须摘要发布在部门网页上。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检查本单位对网上“公文管理”的登录、使用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部门要将信息及时上网,尽可能减少纸质材料在校内的流转,以提高办事效率。
6、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在工作日时间内,每天至少在上午上班后的第一小时、下午上班后的第一小时和下午下班前的最后一小时分别登录网络办公系统,查看更新内容。
7、两办将分别检查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和对网上信息的浏览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各单位对“公文管理”系统登录、使用情况。对按照学院要求,登录、使用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登录、使用较差的部门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把通报情况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年终单位考核内容。
8、为便于系统的更新、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对网络办公系统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两办。技术上如有不明事宜,请随时与网管中心联系。
党 办
院 办
1、为保证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该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信息的接收、发送、存档,按时进入系统查看,以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接收。
2、学院党委、行政发文及以各职能部门、院属各单位名义发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文管理”系统发文(试运行),校内普发性文件原则上不再以书面的形式下发(除非必要)。
3、公文的拟稿、审核、校对、会签、签发,由拟稿单位仍按原程序运行。成文后,由发文单位通过“公文管理”系统发文。
4、以党委、学院名义发布的文件,除党办、院办在公文管理上发布外,根据公文涉及的内容,原代拟公文部门必须摘要发布在部门网页上。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检查本单位对网上“公文管理”的登录、使用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部门要将信息及时上网,尽可能减少纸质材料在校内的流转,以提高办事效率。
6、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在工作日时间内,每天至少在上午上班后的第一小时、下午上班后的第一小时和下午下班前的最后一小时分别登录网络办公系统,查看更新内容。
7、两办将分别检查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和对网上信息的浏览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各单位对“公文管理”系统登录、使用情况。对按照学院要求,登录、使用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登录、使用较差的部门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把通报情况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年终单位考核内容。
8、为便于系统的更新、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对网络办公系统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两办。技术上如有不明事宜,请随时与网管中心联系。
党 办
院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