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从非典看政府应变能力和行政效率
编辑:周贺
进入春季,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降临中国,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也考验着政府的应变能力和行政效率。面对非典疫情,政府各部门处变不惊,积极应对,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确保抗击非典战役的胜利,并最终实现抗击非典和发展经济两不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积 极 应 对
4月6日
卫生部公布“非典”防治方案
卫生部公布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诊断参考标准(试行)。>>>
4月14日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防治工作,我国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
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SARS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12日发出通知,要求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4月15日
卫生部印发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试行标准
卫生部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
卫生部发出通知:推诿“非典”患者将依法追究
卫生部办公厅4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月22日
交通部紧急通知保障防治非典医药品运输畅通高效
交通部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调运工作,确保应急运力安排充足,运输及调度畅通高效。>>>
4月23日
国务院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成立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总指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任副总指挥。>>>
4月29日
卫生部要求严惩防治非典不力医疗机构负责人
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近日集中一段时间,对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卫生部:将免费救治农民和困难城镇非典患者
4月29日,财政部与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这部分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
4月30日
财政部:中央各部门调整部门预算保障非典防治经费
4月30日,财政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以保证非典防治工作需要。
5月1日
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就“非典”救治费用问题发出紧急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1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救治非典患者简化手续,并规定检查费用和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采取记账方式,事后按有关规定解决。>>>
5月6日
人事部、卫生部:因非典被隔离 工资福利照发
人事部、卫生部日前下发有关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因“非典”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公安部:不准以防治“非典”为由阻断公路交通
5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保障防治“非典”期间道路交通畅通电视电话会上,宣布了“五个不准”。>>>
5月9日
国务院:部分行业减免5个月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今天发出通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5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受“非典”影响的部分行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5月12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施行
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总结前阶段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和卫生部: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畅通
四部委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对车辆和人员的消毒、检查工作,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畅通。>>>
5月13日
卫生部发布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卫生部门职责,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亟需解决的问题,制订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于5月13日发布施行。>>>
全国总工会紧急通知制止用人单位因非典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坚决制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非典患病职工和疑似非典职工的劳动关系。>>>
5月14日
高法高检公布司法解释 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犯罪活动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