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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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评价与学术道德建设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张济顺

    学术道德建设是时下高校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包含学术评估在内的教师评价则是其中的焦点所在。目前的教师评价遭遇了众多的批评,被认为是学术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暂且不论这些批评的正确程度如何,就教师评价对于学术道德建设具有的作用和份量而言,是有必要认真审视一番的。这是以德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高校的领导者,必须在这个问题上要实实在在地有所作为。

一、目前教师评价的主要问题剖析

教师评价中被提起和被批评最多的是量化指标问题。不少人认为,一些学术作假和质量低下的典型案例大多与对学术成果的过分数量要求有关。而提出这些量化指标的校方,大抵也有学校排名、能否进入重点建设、能否得到经费支持等一大堆苦衷。

那么,量化指标是目前教师评价的主要问题吗?是学术道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吗?

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在教师评价中权重很大,教师的奖励、升职、待遇、地位都与此息息相关。不仅如此,它们还维系着学校的排名和声誉,事关学校的前途命运。而这两方面的量化指标又直接产生于、作用于学术行为,所以人们很自然地要把学术道德中的一些流弊归咎于此了。

对教师学术评价的过度量化,特别是重量轻质,的确会助长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甚至导致学术腐败的产生。但问题是出在量化使用的片面和极端,量的度没有把握好,质的标准没有掌握好,而不在量化指标本身。因为任何一所高校在考核教师时,总是要提出一些量化指标,这是学校的规模和发展目标所确定的任务总量使然,也是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之必需。

所以,学术评价量化指标的不恰当使用是目前教师评价的问题之一。但恰当合理地确定量化指标只是改善学术道德状况的必要手段,而且属技术层面的问题。对学术道德状况发生更加深刻影响的却是价值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蕴含在教师评价内的价值导向。

在目前的教师评价内,最为凸现的是功利性、实用性的价值取向。如上所述,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有许多实际利益与之紧密挂钩,同时,教师评价是作为现行高校体制内的一种激励机制而存在的,学校通过这个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从而为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能力奠定人才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功利性、实用性的价值取向是现实所必需的,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功利性、实用性的价值取向成为教师评价的价值导向,甚至成为最有效的价值导向时,它就会形成对学术道德的冲击,成为非道德的力量。教师评价之所以对学术道德状况产生影响,价值导向就是这样一双有形或无形的强有力的手。

当然,在目前的教师评价中,学术道德水准,师德学风并非无足轻重。但较之功利性、实用性的价值取向却软弱得多,苍白得多。诸如“师德一票否决”、对剽窃造假者的惩戒等等,或可操作性差,“一票”界定不清;或处罚不力,远不如对作弊学生处分严厉。至于在学术道德建设积极意义上的切实措施则更加欠缺。那些超越功利和实用的人生价值取向,在教师评价中远没有取得主导地位。

教师评价的价值导向偏误,高校领导首先应当认真自省。

“以人为本”是高校改革发展中为大家反复确认的一个重要理念。但是,在确定教师评价标准时,往往又“以事为本”,重结果(成果)而不重过程,重物质而轻精神。“以人为本”的最终落脚点便是物质分配的变革,而少有精神的积累。在“以事为本”的理念之下,教师只是学术成果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学术创造的真正主体。鲜活生动的主体性学术创造为实用的、工具性的学术活动所束缚、所牵累,不能不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变形有关。

从主观愿望而言,任何一位高校领导都不会不重视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都会批评那些见物不见人的举措,真诚地希望“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在实践中得以落实。然而,当我们面临高校竞争的巨大压力时,当现行的办学体制对我们有许多制约时,当我们面对诸多现实的矛盾和困难时,“以人为本”的理念就会淡化,自觉不自觉地被许多现实的、实用的考虑所肢解和取代。更何况,在教师评价体系中,那些道德的、精神的标准以及对于过程的评价确实很难确定,很难掌握,很难操作。然正因如此,才需要高校的领导用高度的责任感去进行不懈的探索,这也是对“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的起码要求。

二、将学术道德精神注入教师评价体系

学术道德建设有两个层面,一是实践的层面,即把学术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化为学术主体的自觉行为;一是理性的层面,即贯穿在道德实践中的道德精神,在它的作用下,外在的道德命令会转化为人的内在自我要求,由他律转化为自律。要使那些超越功利和实用性的价值取向成为教师评价体系的主流价值导向,从而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就应当努力将学术道德精神注入教师评价体系。

中国的学术道德精神既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学术道德精神就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时代进步大潮的前沿,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高校在繁荣学术研究、推动学术创新中的巨大作用。他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创造支持科学探索、鼓励学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和学术氛围” [①] ,一方面则寄希望于高校教师以良好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来促进这一进步。

作为学术主体和学术道德的维护者、建设者,高校教师必须自觉融入“以德治国”的伟大方略,落实到“以德治学”的行动中。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殷切希望去身体力行:“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多思慎思,关注现实世界,注重学术积累;要厚积勃发,出精品,出上品;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古人说:‘经师易遇,人师难遭。’大学的老师要做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做善于育人的‘人师’,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②]

倘若高校教师能够自觉地“以德治学”,那么,这一过程所产生的学术精品毫无疑问地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由此而积聚的崇尚科学、探寻真知、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学术品格和道德精神,当之无愧地将载入中国先进文化的史册,昭示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勃勃生机。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建党治国的伟大目标。在学术道德的意义上,只有达到“大师风范”才能符合这个目标要求。为人敬仰的学术大师们为我们树立了学术道德的典范,他们把人生最重要的道德实践体现在治学态度上,把对学术的追求作为自己的毕生理想,作为自己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有一种献身学术的人文情怀。它超越了一般追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以生活景遇、职位升迁等为转移。

大师风范是学术道德的理想境界,也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标杆和旗帜。尽管在教师中间,能够成就大师者寥若晨星,但教师评价的价值引导却不容置疑地应当朝着这一方向,开辟一条通向理想境界之路。将大师的学术道德精神注入教师评价体系,是高校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这正显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志存高远与脚踏实地的统一,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三、培养优良学术道德,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有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有了“大师风范”的引领,教师评价的主流价值导向不难确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面对令人担忧的学术道德现状,通过怎样的努力,纠正教师评价的导向偏误,使高校的学术道德状况逐步改善,一步步接近理想目标?已经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采取了切实措施;不少院士、教授、学者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良策。得之启发,我想从解决问题的思路方面作一些补充。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治本之策。学术道德状况的改善和水准的提高,最根本的要依靠教师的自觉和自律。要用各种形式引导教师思考和回答“什么是学术”、“为什么而学术”这些与人生观、道德观相关的大问题,走近道德自律的“自由王国”。当高校教师能够摆脱名利束缚,驰骋在学术领域的时候,他们也一定能够自觉担负起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和使命。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做出了先导和示范,他们应当得到更多的实质的支持。

确立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主体地位,决不意味着可以任其自然,无为而治,相反,高校党组织要立足主动建设,把它作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

首先要从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做起。对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就是诚信二字,其操作的层面就是遵守学术规范、严格学术纪律。这也是教师评价的基本面,是教师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教师连基本的诚信标准都无法达到,我们就有理由对这个教师的上岗资格提出质疑。但在现实中,这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人人都会赞同在教师评价中需要有一个“诚信”的道德标准,但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这里既有法纪条文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更有执纪太软、执法不严的情况。涉及到违规违纪教师的处理,固然比学生处理更加复杂,不能草率从事,但是,如果我们对学术造假等违纪行为都心慈手软的话,那么,学术道德的底线就会失守,教师的道德形象必然受损,主体地位则无从谈起。

重建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是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主体地位的思想、心理基础。为此,我们在承认教师评价中功利性、实用性价值取向的现实合理性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事业心、责任感、学术理想等超越性的价值取向,变“物化”为“人化”。当务之急是要改革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使教师在一轮又一轮的“职称排队”中逐步丧失作为学术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学术理想,沦为职称的奴隶。因为职称只是对教师的一种学术评价,是一个学术水平的职衔,并没有责任、承诺的含义。况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大量涌入,特别是评定名额限制和论资排辈,大大降低了职称的学术含量,大大张扬了享受待遇的意义。而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与职称评定的一个最重要区别,就在于突出了不同教师职务的不同责任,并把教师的屡职承诺作为聘任制度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是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一项很好的制度规定,把对教师的学术评价、道德评价统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从而强化了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当然,重建教师的学术主体意识,还需要采取许多措施。比如,尝试实行“无限期聘任教授”制度,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终身教授”制度,充分尊重学术创造的规律,让处在学术上升期、高峰期、平稳期和衰减期的优秀教授都能安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术发展作长期的积累。这一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都是同教师的角色认同相联系的。

确立教师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还必须下功夫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环境和氛围。高校首先要关注自己的学术文化个性。虽然学术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是,表现在各个学校的学术文化却是千姿百态,各有特色,比如北大的“兼容并包”,清华的“厚德载物”,其基本意义都是求学术精神之宽容和厚实,然两者所表现的学术风格自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们在考虑建设校园的学术环境时,首先注意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学术文化,而是具体到本学校所拥有的那一方天地。要在发掘和发展本学校的学术文化传统上先做文章,做大文章。而这篇文章只有本校的教师能够做得精彩,对学术文化环境的认同也因此增强。在高扬个性的同时,高校学术文化环境建设中还有不少共性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批评;又如,允许失败,不以成败论英雄;还如,促进学术民主,教学相长,重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为那些长期坐“冷板凳”,在从事艰苦的学术积累,或为攻克世界性难题而默默奉献毕生精力的教师创造一种环境,给予支持和激励?虽然这在教师中只是凤毛麟角,但在充满各种诱惑力的今天,如果他们能够在校园里找到一张属于自己的“平静的书桌”,那么,高校的学术文化环境就能孕育出新时代的学术大师来。

江泽民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引用古训“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来语重心长地嘱咐青年大学生:“认知只有赋之实践,才具有彻底的意义。” [③] 学术道德建设也是这样。这项任重道远的事业,我们必须知行统一,脚踏实地,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全国高校党委书记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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