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9-02浏览:186设置

为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印章使用范围,对“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1.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材料;

3.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材料、发展党员材料等;

4.其他特殊用印,经党委书记或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使用。

二、“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公文;

2.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常规材料;

3.其他特殊用印,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使用。

三、印章的管理

1.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专人保管;

2.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区域,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3.保管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对不规范或不合法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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